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是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平等权。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公民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其次是政治权利和自由。这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它让公民能够选举代表自己意愿的人进入国家机关,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则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和诉求的重要途径。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再者是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还有人身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包括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以及侵害,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另外,公民还享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如果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犯,公民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此外,公民还有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休息权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体力和精力得到恢复。获得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最后,公民享有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受教育权是公民提高自身素质、获得发展机会的重要途径。而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则有利于促进国家的文化繁荣和科技进步。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