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哪些广泛的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是非常广泛的,这些权利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保障公民自由、平等和尊严的基石。
首先,在政治权利方面,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重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同时,公民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为公民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和诉求提供了途径。
其次,在人身权利方面,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此外,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再者,公民还享有社会经济权利。比如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同时,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 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另外,公民还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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