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对公民的什么作了全面规定?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对公民的诸多方面都作了全面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的最主要、必不可少的权利。宪法赋予公民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等有何不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都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也是公民重要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同时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保障了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人身自由权利同样受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此外,公民还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以及依法纳税等也都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