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有哪些表现形式?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它是犯罪行为发展的一个阶段,处于犯罪决意产生之后,着手实施犯罪之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犯罪预备的常见表现形式。 首先是准备犯罪工具。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预备形式。所谓犯罪工具,就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物品。比如,为了实施盗窃而准备的撬棍、万能钥匙;为了实施杀人而准备的刀具、枪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没有对准备犯罪工具作出专门的定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准备犯罪工具无疑是为犯罪创造条件的重要方式。 其次是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前,往往会对犯罪场所的环境、布局、出入口等进行了解,还会关注被害人的日常活动规律、行踪轨迹等。例如,盗窃犯会提前到目标场所进行踩点,了解何时人员较少、安保措施如何等;跟踪被害人,确定其居住地点、上下班时间等。这一系列行为都是为了更好地实施犯罪,属于犯罪预备的范畴。 再次是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诱骗被害人赶赴犯罪地点。犯罪分子为了实施犯罪,会前往预定的犯罪地点,或者通过各种手段诱使被害人到达自己设定的犯罪地点。比如,绑架犯以虚假的理由将被害人骗到某个偏僻的地方;抢劫犯提前在某个路段等待被害人出现。这种行为已经表明犯罪分子有实施犯罪的意图,并且在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条件。 另外,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也是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之一。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阻碍犯罪行为顺利进行的因素,犯罪分子会采取措施将这些障碍排除。比如,为了实施盗窃而破坏目标场所的监控设备;为了顺利进入犯罪现场而破坏门锁等。 最后,勾结、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在共同犯罪中,犯罪人之间会相互勾结、聚集在一起,商量犯罪计划、分工等事项。比如,几个犯罪分子在一起谋划抢劫银行的方案,确定谁负责望风、谁负责进入银行实施抢劫等。这种共同的犯罪预谋活动也是犯罪预备的重要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犯罪预备行为的评价和处理原则。因为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际实施犯罪行为,但它已经对社会秩序和安全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所以需要给予一定的法律制裁。但考虑到它毕竟还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所以在处罚上相对既遂犯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