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不承认事实婚姻该怎么办?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还生了孩子。最近听说民法典不承认事实婚姻,我很担心以后我们的关系和权益没保障。想问下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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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所以,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法律上并不承认其具有婚姻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的权益完全得不到保障。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法律同样会给予处理。比如在财产方面,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如果遇到民法典不承认事实婚姻这种情况,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补办结婚登记。这样可以使双方的关系得到法律的正式认可,在诸如财产继承、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等方面,都能依据婚姻法律得到相应的保障。同时,在处理同居期间产生的纠纷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购置凭证、子女的出生证明等,以便在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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