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何送达开庭通知?
我在外地工作,最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仲裁委要发开庭通知,我有点担心收不到。想知道外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怎么送达开庭通知的,我好心里有个底,别耽误了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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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开庭通知是保障当事人参与仲裁程序的重要环节。对于外地的情况,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方式之一。仲裁委可以派人直接将开庭通知送到受送达人手中。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时可交给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仲裁期间的计算和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期间的计算和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执行。而在民事诉讼中,直接送达是优先考虑的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也是可行的。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仲裁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仲裁委员会可以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这种方式在处理外地受送达人时较为常用,能够提高送达效率,保证送达的准确性。 邮寄送达,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受送达人。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也是比较常用的送达外地受送达人的方式,方便快捷,且有邮寄记录可查。 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开庭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不过公告送达一般是在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实现时才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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