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了医药费是否需要垫付?
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人了,现在伤者在医院,家属一直催着我垫付医药费。我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不垫付怕被家属埋怨,垫付又担心后续麻烦,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需不需要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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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撞人后医药费是否需要垫付并没有绝对的要求。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救治伤者是首要任务。不过,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撞人者必须垫付医药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首先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相关费用。一般交强险有一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如果超出了这个限额,在没有其他情况时,并没有强制要求撞人者垫付。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撞人者可以适当垫付部分费用,这有助于缓解伤者的治疗压力,也可能在后续处理中对双方的沟通和协商起到积极作用。如果撞人者垫付了费用,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以便在后续的事故处理和赔偿结算中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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