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了是否要去医院垫付费用?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伤者被送去医院,现在医院让交费用。我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自己有没有义务去垫付这笔钱,不垫付又怕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所以想问问撞人了到底要不要去医院垫付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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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之后是否要去医院垫付费用,并没有绝对的要求,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强制要求肇事者必须垫付医疗费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中有一项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目前是1.8万元。也就是说,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然而,从实际情况和道德层面来讲,垫付费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如果伤者情况危急,急需费用进行救治,肇事者进行适当垫付可以体现一定的人道主义精神,也有助于缓解伤者及其家属的经济压力和焦虑情绪。而且,如果后期经过认定,肇事者需要承担事故责任,那么垫付的费用可以在最终的赔偿结算中进行扣除。 如果肇事者选择不垫付费用,伤者一方也有多种途径来解决医疗费用问题。他们可以自行先支付,然后在治疗结束后,通过与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赔偿。同时,根据规定,医疗机构也不能因为费用未支付而拒绝实施必要的救治措施。 所以,撞人后是否去医院垫付费用,肇事者可以综合考虑自身经济状况、伤者的危急程度等因素来决定。但无论是否垫付,最终的赔偿责任还是要根据事故的责任认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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