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了是否要去医院垫付费用?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现在伤者被送到医院,家属让我去垫付费用。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义务去医院垫付费用呢?如果垫付了后续会不会有麻烦?不垫付又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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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讲,撞人后并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去医院垫付费用。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中有一部分是专门用于医疗费用赔偿的。在这个范围内,伤者可以得到一定的救治费用保障。 如果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那么就要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比例。此时,肇事者是否垫付费用更多的是基于道德和人道主义的考量。如果肇事者选择垫付费用,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单据等,以便在后续的理赔过程中进行结算。 而如果肇事者不垫付费用,伤者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要求赔偿。法院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决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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