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家属让我垫付医药费,可我也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我担心垫付了之后后续会有麻烦,不垫付又怕被指责。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撞了人到底需不需要垫付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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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之后是否需要垫付医药费,这是很多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会面临的疑问。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强制规定肇事者必须垫付医药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意味着,在交通事故中,首先会由保险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在实际情况中,交强险有一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内,保险公司可以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后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对于肇事者而言,垫付医药费并非强制性义务。但是,如果肇事者选择垫付,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比如医院的收费票据、转账记录等。这样在后续的理赔过程中,这些凭证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垫付的费用,避免产生纠纷。如果肇事者不垫付,伤者一方可以自行垫付费用,待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向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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