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能递延吗?
我公司购置了一批固定资产,产生了进项税。由于目前公司销项税较少,想了解这笔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能不能递延到以后期间再抵扣。不清楚税法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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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可以递延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固定资产进项税。固定资产进项税是指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支付给销售方的增值税税额。例如,企业购买一台价值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的生产设备,支付的13万元增值税就是进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同时,并没有对进项税的抵扣时间做出严格的限制,也就是意味着如果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较少,不足以抵扣当期的进项税额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对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来说也是如此。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后,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如果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就可以递延到以后的纳税期间进行抵扣。比如,企业当期销项税为5万元,而包括固定资产进项税在内的进项税为8万元,那么当期未抵扣完的3万元进项税就可以结转到下期,在下期计算应纳税额时继续抵扣。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平衡企业不同时期的税负,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更加灵活地安排资金和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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