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固定资产改变用途后进项税能否抵扣?

我公司之前购买了一批固定资产用于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项目,现在打算改变这些固定资产的用途,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项目,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进项税能不能抵扣,具体该怎么操作,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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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固定资产改变用途后进项税抵扣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中扣除。而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这意味着,如果固定资产最初是用于这些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其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不过,当固定资产改变用途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2点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这里的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企业原本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未抵扣,后来改变用途用于生产经营,就可以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净值和适用税率,并且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抵扣操作。同时,企业还应当留存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固定资产用途的改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改变用途后,符合条件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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