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抵扣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我公司有一些进项税一直未抵扣,不知道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做转出处理。我不太清楚在税法上对于未抵扣进项税是怎么规定的,也不了解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出,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转出。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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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未抵扣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进项税转出。进项税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等原本用于可抵扣项目,但后来由于某些原因,比如这些货物或劳务用于了非应税项目、发生了非正常损失等,按照税法规定,不能再将之前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需要将这部分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除,也就是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如果未抵扣的进项税对应的业务符合上述这些不得抵扣的情形,那么就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例如,企业原本购进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其进项税做了待抵扣处理,但后来这批原材料被用于了集体福利,此时,原本未抵扣的这部分进项税就不能再抵扣了,需要做转出处理。 然而,如果未抵扣的进项税对应的业务并没有出现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况,那么一般是不需要做转出处理的。比如企业因为会计核算失误,导致部分进项税未及时抵扣,但业务本身是符合抵扣条件的,这种情况下,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继续申报抵扣,而无需转出的。 综上所述,未抵扣的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关键在于判断其对应的业务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准确处理进项税转出问题,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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