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要求怎样判定工伤?


在我国,工伤的判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简单来说,工伤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首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比如在工厂上班时被机器弄伤,这就是很典型的情况。工作时间就是正常上班的时间段,工作场所就是日常工作的地点。 其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像上班前提前到单位做准备工作,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现场受伤,都有可能认定为工伤。 再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比如保安在执行安保任务时被暴力袭击受伤。 另外,患职业病也属于工伤。比如长期在粉尘环境工作得了尘肺病等。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算工伤。比如员工出差期间工作时受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同样认定为工伤。意思是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上述事故,且自己不是主要责任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相关概念: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预备性工作:是指在正式开始工作之前,为了保障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而做的准备性工作,例如准备工具、清理工作场地等。 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完成主要工作之后,为了结束工作而进行的后续工作,比如整理工作现场、清理设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