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首先,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强调“工作原因”是核心因素,比如在车间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弄伤,就符合这一情况。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像上班前提前到岗准备工具受伤,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受伤都可能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既包括因履行职责被他人报复实施暴力伤害,也包括因单位设施不安全等导致的意外伤害,比如在工作时因车间天花板掉落砸伤。 患职业病的。这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比如长期在煤矿工作患了尘肺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例如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受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注意要非本人主要责任,比如被闯红灯车辆撞了自己无责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 同时,存在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等。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是指某一地域范围,在工伤保险中用于统一各项政策和标准,比如以某个市为统筹地区。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