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条件该如何认定?
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不太清楚到底符不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想具体了解一下,认定工伤赔偿条件都有哪些标准呀?是只要在工作时受伤就算,还是有其他复杂的规定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认定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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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条件的认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说在工厂流水线工作时,被机器意外弄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像上班前准备工具受伤,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受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例如保安在维护公司秩序时被外来人员打伤。患职业病的,长期在有粉尘环境工作患上尘肺病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其次,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不过,第十六条也明确了,职工符合上述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总之,工伤赔偿条件认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形,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相关概念: 预备性工作:就是在正式工作开展前,为了能顺利进行工作而做的前期准备事项。 收尾性工作:是在工作结束后,对工作进行的整理、清理等后续事项。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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