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在离婚时会如何判决?
我和配偶有一套按揭房,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判。房子是婚后一起付的首付,然后共同还贷款,但购房合同上只写了他的名字。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这套按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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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按揭房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婚后购买的按揭房通常会涉及到首付、贷款以及房屋增值等多个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按揭房,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不管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判决时,法院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双方能够就按揭房的归属和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尊重双方的约定。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比如,对于婚后共同支付首付并共同还贷的情况,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会包括另一方所支付的首付部分、已还贷款的一半以及房屋增值部分中另一方应得的份额。 此外,如果购房合同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在判决时也不一定就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判决结果公平合理。总之,在处理按揭房离婚判决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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