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按揭房在离婚后该怎么分割?


婚后按揭房离婚后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婚后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房且共同还贷** 如果房产是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得,且已顺利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只要未做出特殊的约定,此房产即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对于这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同时会注重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比如,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收入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房产的归属以及补偿方式。 **二、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且共同承担贷款** 这种情况下,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各占50%权益。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贷款50万元,离婚时房产增值到150万元,那么在扣除剩余贷款后,双方可对剩余价值进行平均分割。 **三、只有一方名字但双方共同承担贷款** 房产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归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未登记方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比如,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于该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不动产登记一方,未登记方则根据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获得相应补偿。 **四、婚前一方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不动产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归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婚前一方支付30万元首付购买房产,贷款70万元,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万元,离婚时房产增值到150万元,那么对于共同还贷的20万元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