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单的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以下为您介绍最简单的离婚协议书的写法,以及其中涉及的法律概念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协议书开头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这部分内容是为了准确识别协议的双方主体,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仅适用于特定的夫妻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明确双方身份信息是协议有效的基础条件之一。 其次,要清晰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这部分内容需简洁明了,比如“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表明离婚是双方真实、自主的决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这也是离婚协议生效的核心要素之一,只有双方自愿离婚,协议才可能被法律认可。 接着,对于子女抚养问题,需要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如果有两个及以上子女,还要分别注明每个子女的抚养安排。例如,“婚生子/女[姓名]由[一方姓名]抚养,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至子女年满[X]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法律依据同样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这些条款规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在财产分割方面,要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并明确各项财产的归属。对于一些价值较大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还需注明产权变更的手续和时间。例如,“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归[一方姓名]所有,[另一方姓名]应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X]日内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在离婚协议中合理分割财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债务处理部分,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如果有共同债务,需注明由哪一方承担或双方如何分担。例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具体债务情况]由[一方姓名]承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协议结尾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日期。签名表示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接受,日期则用于确定协议生效的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是最简单的离婚协议书,但以上关键内容不能缺失,否则可能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离婚协议书最好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起草,以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平、合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