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可以把债务都给对方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债务问题有些纠结。我们夫妻有一些债务,我想问问能不能在离婚的时候把所有债务都让对方承担啊?主要就是想了解从法律角度这样做是否可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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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并非不可以把债务都给对方,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说就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像购房贷款、家庭日常消费产生的债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即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都由一方承担,这个约定在内部对夫妻双方有效,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向未承担债务的一方主张权利,未承担债务的一方在偿还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而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通常是基于一方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赌博债务、侵权债务等,这些债务本来就应由该方个人承担,和另一方无关。 另外,如果债务性质难以界定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要根据债务的实际用途、形成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要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若仅用于一方个人生活或个人事务,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 总之,离婚时把债务都给对方这种做法在一定条件下可行,但要谨慎处理,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同时,签订离婚协议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然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基于一方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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