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欠的债需要共同承担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不知道这些债务是不是要两人一起承担,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夫妻离婚时债务这块是怎么规定的,是只要是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都要共同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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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欠的债不一定都需要共同承担。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欠的或者一方欠的但确实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等合理用途的债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里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生活开销,这些就是共同债务。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不算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也属于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足够,就先用共同财产来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协商怎么偿还;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个人债务,就是完全属于一方自己的债务,和另一方没关系,比如一方婚前的债务,或者一方偷偷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那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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