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需要承担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问题很困惑。不知道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也不清楚要是离婚了,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处理,自己需不需要承担,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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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需要承担,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得弄清楚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等责任所负的债务。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起贷款买房、为孩子上学借的钱等。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也得算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很多钱去做生意,但赚的钱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销的,这种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那就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债务,或者夫妻财产是各自分开的,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怎么清偿债务。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总之,离婚时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要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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