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债务是否需要双方偿还?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是必须双方一起还,还是有其他规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离婚债务的偿还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自己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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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债务并不一定都需要双方偿还,这得看债务的性质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首先,来说说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接着,再讲讲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还有,双方在婚前行使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婚后产生的个人债务,若未被使用于家庭的生产、生活以及商业运营等事项之上,且这些债务仅用于个体的事务性支出,另一方也无须承担经济责任。 总之,判断离婚债务是否需要双方偿还,关键在于确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建议先明确债务性质,再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决定偿还方式。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管理、使用等产生的债务,像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在此列。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特殊情况除外),以及婚前所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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