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字的笔录能否作为证据?
我之前配合警方做了一份笔录,但当时没签字。现在涉及一个案子,这份笔录可能会被当作证据。我想知道,没签字的笔录在法律上到底能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呢?心里一直很没底,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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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没有签字的笔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需要分情况来看。 笔录本质上是对相关人员陈述内容的记录,属于证据的一种形式。一般情况下,签字意味着记录人对笔录内容的认可,确认其内容如实反映了自己的陈述。不过,没签字并不绝对导致笔录不能作为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在实践中,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佐证笔录内容的真实性,比如同步录音录像、其他证人证言等,即便笔录没有签字,法院也可能会综合考虑将其作为证据。 而在民事诉讼中,虽然没有像刑事诉讼那样明确的法条规定笔录签字问题,但遵循的原则也是要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要是一方提交了没签字的笔录,另一方认可该笔录内容,或者有其他证据能证实笔录的真实性,法院也可能会采纳该笔录作为证据。但如果另一方对笔录内容提出异议,且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那这份没签字的笔录的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法院可能不会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所以,没有签字的笔录不一定不能作为证据,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其他证据的佐证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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