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债务该如何承担,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我们夫妻之间存在一些债务问题。我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夫妻离婚债务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具体会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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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夫妻离婚时债务承担问题,需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借的钱,或者是一方借的钱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买车的债务,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生活需要借的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偿还这些债务,或者财产是各自分开的,那就由夫妻双方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好,就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判决。 而个人债务呢,就是夫妻一方自己借的钱,而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不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像一方自己偷偷去借的钱用来赌博、吸毒等,这种就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借钱的人自己承担,除非当事人之间有另外的约定。 总之,离婚时债务承担要先确定债务性质,再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的方式来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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