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有债务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发现对方有一些债务。自己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哪些需要自己承担,哪些是对方个人承担,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时一方有债务的具体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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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有债务,要先区分债务的性质,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不一样。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像夫妻一起签名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另一方事后追认同意的,还有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比如为了给家里买菜、孩子上学交学费等借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这些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开了,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好,就可以让人民法院判决。 然后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就属于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偷偷去赌博、吸毒欠下的债,或者一方没和对方商量自己去做投资,赚的钱也没用到家里,这种情况下欠的债就是个人债务。还有一方婚前的债务,正常也是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己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婚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总之,判断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很关键,它决定了离婚时债务由谁来承担。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如果对债务性质有争议,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来证明债务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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