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债务这一块特别迷茫。不清楚之前婚姻期间的债务,哪些算共同的,哪些算个人的,也不知道离婚后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分配承担,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处理离婚后债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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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的处理需要先区分债务的性质,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不同。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即便离婚了,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仍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的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其次是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比如一方因为赌博等非法活动所负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在处理离婚后债务时,关键在于准确判断债务性质,再依据法律规定来合理分担。如果在实际处理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的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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