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又担心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问题。不清楚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算个人债务,也不知道离婚后债务要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在离婚后到底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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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在离婚后的处理方式,要先判断债务的性质。 首先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这种情况下由双方先协议怎么清偿;要是协议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这就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后不管房子归谁,这个贷款债务都得夫妻共同偿还,如果房子卖了钱不够还贷款,双方就得商量怎么还剩下的部分,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定。 再说说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有个例外,就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在外借了很多钱去赌博,这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就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由借钱的一方自己偿还。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其实是用于夫妻一起经营的生意,那还是要按共同债务处理。 总之,离婚时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先区分好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再按照相应规则处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特定情况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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