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有债务离婚该如何处理?
我现在打算离婚,但是婚姻期间存在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要怎么处理,是双方一起承担,还是分情况?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婚姻期间债务在离婚时的具体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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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对于婚姻期间的债务处理,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下的,或者是一方欠下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来给家里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共同经营店铺产生的债务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的,就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即使离婚了,双方对共同债务仍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的一方之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要。 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像一方的婚前债务,就是结婚前自己欠的钱;还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自己筹资去做经营活动,赚的钱也没用到共同生活里所负的债务;以及因为个人违法犯罪行为,像赌博、吸毒等产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负责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总之,离婚时对于婚姻期间债务的处理,关键在于准确判断债务的性质,再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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