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务该如何处理?
最近正打算离婚,但是在债务方面有点疑惑。不知道家里那些大大小小的债务,哪些算共同的,哪些算个人的,又该怎么去分担。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夫妻离婚债务这块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好提前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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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夫妻离婚债务时,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也就是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下的,或者一方欠下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等方面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里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等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主要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一方自己偷偷去借的,而且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一般就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个人偿还。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这债务还是得按共同债务来处理。 总之,离婚时处理债务,先分清债务性质,再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偿还责任。这样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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