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承担具体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债务承担这一块很困惑。不清楚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也不明白离婚后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分配承担,想详细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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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承担的处理方式需要先区分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简单来说,就是纯属一方自己的债务,和另一方没关系,这种情况就由欠债的一方用自己个人的财产去偿还 。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完全用于自己的个人事务,像独自去旅游、购买个人奢侈品等,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就是个人债务。 而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打个比方,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这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家里日常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等,也属于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优先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足够还清债务,那剩余的共同财产再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这些债务,或者夫妻财产已经各自分开了,这种情况下就由双方协商怎么去清偿债务;要是双方协商不一致,那就只能由法院来判决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 个人债务:指纯属夫妻一方个人所负的债务,与另一方无关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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