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所欠的债务应该怎么偿还?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于债务这一块很困惑。不清楚婚姻期间的债务,在离婚后到底该怎么还。有的是一起借的,有的是对方以个人名义借的,也不知道这些债务性质怎么界定,就想了解下离婚后债务偿还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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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所欠债务的偿还,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首先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先协议怎么清偿;要是协议不成,就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 再讲讲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要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偿还,和另一方没有关系。 举个例子,如果夫妻一起贷款买房,这个债务就是共同债务,离婚时要共同偿还;要是一方自己偷偷借了很多钱去赌博,这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没有用于家庭,那就是个人债务,由借钱的人自己还。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者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或者明确是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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