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了双方的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时,债务的处理方式需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欠的债,或者一方欠的但和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这个房贷就是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里买日常用品、孩子学费等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个人债务,就是纯粹一方自己的债务。像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自己偷偷去借了很多钱用来赌博,这就不属于共同债务,是个人债务,由欠债方自己还。 另外,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总之,离婚债务处理关键是准确划分债务性质,然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偿还方式。在实际操作中,最好能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如果双方对债务问题争议较大,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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