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夫妻债务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债务处理这块不太明白。担心之后会有债务纠纷,想知道离婚后夫妻债务到底是怎么划分处理的,是一人一半还是怎样,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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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夫妻债务处理,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欠的债,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借的钱,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同意借的钱,还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就由双方商量着怎么还;要是商量不好,就可以让人民法院判决 。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就是个人单独欠的债,由欠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不用管。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而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这一般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借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不符合特定情形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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