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负债该如何处理?


在我国,夫妻离婚时负债的处理需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下的,或者一方欠下但确实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借的钱,或者一方事后追认同意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里日常开销、孩子教育、老人赡养等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开归个人了,那就由双方协商怎么还;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通常是指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比如一方自己偷偷借钱去赌博、搞个人的高消费等。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借的,那就还是要按共同债务来处理。一般情况下,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自己负责偿还。 另外,在处理债务时还会遵循一些原则,比如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在债务处理上地位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如果有孩子,要考虑保障孩子的生活,女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更多照顾;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比如一方在婚姻中没有过错,在债务分担上可能会更有利;公平原则,保证债务分配合理公平;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如果夫妻之间对财产和债务有事先约定,只要不违法,就按照约定来。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并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