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在婚姻期间我们有一些债务,不清楚这些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想了解一下关于离婚处理共同债务的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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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一般是这样的:首先,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向银行贷款,或者一方贷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都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共同债务,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偿还。但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这种情况下由双方协议清偿。例如夫妻双方协商,一方承担六成债务,另一方承担四成债务。 要是双方协议不成的,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做出合理的判决,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不过这种约定不能约束债权人。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了债务承担方式,但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可按照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共债共签: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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