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离婚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比如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里明确各自要承担的债务,不过这种约定对债权人没有法律约束力。要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在实践中,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分担时,会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若财产判归一方,债务通常也由这一方负担,即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在清偿共同债务时,一般应遵循一些原则。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权;协商一致原则,双方从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清偿方式;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的原则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