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需要承担债务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对于债务这方面不太清楚。担心离婚后莫名要背负一些债务,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后到底需不需要承担债务,是怎么判定的,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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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需要承担债务,这得看债务的性质。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人一起签了借条,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表示认可,又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这些都算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这就是共同债务。还有,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里买菜、孩子上学等日常开销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够还,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各自归各自了,那就由双方商量着怎么还;商量不好的,就交给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是个人债务的情况。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举个例子,一方自己偷偷去借了一大笔钱,用来投资一个和家庭生活毫无关系的项目,而且另一方根本不知道,这种就很可能是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夫妻一起商量要借的,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谋取利益的目的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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