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规定房子归属的?
最近在处理一些房产相关的事务,对房子的归属问题有点迷糊。不知道在不同情况下,像婚前婚后购买、父母出资购买等,民法典到底是怎么确定房子归谁的。想了解下具体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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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房子归属有多种规定情况。 首先,在婚姻关系中,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若房产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多种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关于婚前一方购买的情况,若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然后是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共同财产 。 另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从物权角度,登记对于房子归属认定很关键。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就是对像房子这类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享有的物权,比如所有权、抵押权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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