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所有人拥有哪些权利?
我最近对房屋产权相关的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想了解一下按照《民法典》规定,作为房屋所有人到底拥有哪些权利呢?是在日常生活中对房屋有绝对的处置权吗?还是在某些方面会受到限制?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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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人拥有多项重要权利。 首先是占有权,简单来说,就是对房屋实际控制的权利。比如,房屋所有人可以自己居住在房子里,也可以把房子借给他人或者出租给别人,让非所有人占有使用 ,这都是在行使占有权。 其次是使用权,即按照房屋本身的性能和用途来利用它。房屋所有人既可以将房屋用于日常居住,也可以根据规划用作商业经营场所,像开商店、办工作室等,这就是在行使使用权。 收益权也很关键,指房屋所有人能够收取房屋产生的经济利益。常见的就是把房屋出租,收取租金;或者用房屋经营生意,从中获取收益。 最后是处分权,这是房屋所有权的核心权利,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房屋所有人的意愿对房屋进行处置。处分权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比如对房屋进行拆除、翻建、改建;法律上的处分,像把房屋卖给别人、赠送给他人等。不过,虽然房屋所有人有这些权利,但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且,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同时,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这就保障了房屋所有人在法律框架内充分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也维护了整个物权体系的稳定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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