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根据民法典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可以出卖房屋吗?

我现在租了一套房子,最近听房东隐隐约约说可能要卖房子。我就有点担心,毕竟还在租期内。想了解一下,按照民法典租赁合同规定,房东真的能卖房吗?要是卖了对我租房有啥影响?我在这方面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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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租赁合同的规定下,出租人是可以出卖房屋的。 首先来说“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讲,就是哪怕房东把房子卖了,在你原本的租赁期限内,你依然可以继续住在这房子里,新的房屋所有人要继续履行你和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不能随意赶你走。 其次,关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存在例外情况,就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时候,承租人就没有这个优先购买权了。而且,如果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就会被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另外,如果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要注意,这并不影响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总之,法律既保障了出租人处分自己房屋的权利,也充分考虑到了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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