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期间房子卖了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正在租房住,可房东突然把房子卖了。我担心之后住不了,也不清楚自己有没有权利要求赔偿。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哪些情况我能要求赔偿,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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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
  • #优先购买权
  • #房东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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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租房期间房子卖了,承租人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租赁合同履行角度来看,如果房东卖房导致租赁合同不能按照约定继续履行,那么房东属于违约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例如,租客原本租房子是为了孩子在附近学校上学,租约还有两年,但房东卖房后要求租客立刻搬走,这就严重影响了租客的生活安排,租客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其次,关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如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房东在卖房时没有告知租客,直接就把房子卖给了别人,这就侵犯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租客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最后,如果租房期间房东卖房的行为未影响承租人继续租住,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这种情况下一般没有赔偿,租金交付给新户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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