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期间房东卖房子,承租人该如何获得补偿?

我租的房子还在租期内,房东却打算把房子卖掉,我担心这会影响到我的居住权益,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要求补偿,具体又该怎么获得补偿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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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租房期间房东卖房子,承租人获得补偿及相关权益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关于继续居住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简单来说,即便房子的主人变了,只要你的租赁合同还在有效期内,你就有权继续住下去,新房东不能随意赶你走。 其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购买这个房子的权利,房东必须提前通知你。 再者,如果房东的卖房行为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房东要求你提前搬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你可以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并给出足够的找房、搬家时间。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按照房东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同时,若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你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你还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依据是《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 最后,如果双方就补偿等问题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仲裁需要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而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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