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东卖房子但租房还没到期,租户该怎么办?

我租的房子还在租期内,房东却把房子卖了,我担心自己的居住权益会受到影响。不知道自己是否还能继续住下去,需不需要和新房东重新签合同,以及租金和押金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租户具体有哪些权利和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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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房东卖房子但租房还没到期这种情况,租户无需过于担忧,其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及原则**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简单来说,即便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更,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主依然有效,租户可以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居住使用房屋。 **二、是否需与新房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该受让人有效。受让人在受让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时,就与承租人产生了租赁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出租人,继承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要受该租赁合同的约束。所以,原则上租户不需要与新房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对双方均有效。 **三、租金交给谁的问题** 原则上,新房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方才成为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因此,新房主应当自房屋所有权变动之后,向租户主张租金。但实践中房屋租赁常采取“押一付三”或者“年付”等方式支付租金,若租户在房屋出卖前已经向原房东支付了部分甚至全部租金,此时新房主向租户主张租金就会产生争议。由于租户已经支付了租金,新房东没理由向租户主张租金,而应当向原房东主张。具体分两种情况: 1. 如果原房东与新房东先就房屋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交房的,此时新房东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原房东主张返还其所收取的房屋所有权变动后的租金利益。 2. 如果原房东与新房东先完成房屋的交付,后才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的,此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新房东对于房屋交付后所产生的租金孳息,已经享有法律利益。新房东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此部分的租金孳息,要求原房东承担继续履行责任。 **四、押金由谁返还的问题** 租户向原房东交付押金以担保租赁合同履行的,于房屋所有权变动后,即使原房东未向新房东转交押金,租户依然可向新房东主张押金返还,至于新房东要求原房东转付押金,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 **五、租户的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房东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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