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卖房租户应索取多少赔偿?
我租的房子还在租期内,房东却把房子卖了。我之前装修花了不少钱,还有一些货物因为这个事也有损失。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到底能向房东索取多少赔偿呢?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展开


在租赁期间,房东出售房屋时,租户能索取的赔偿数额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强行解除合同,租户有权要求房东赔偿经济损失,这其中包括“装修损失”及“货物过期损失”等,还可以要求赔偿一些可预见的利益损失,比如有依据的营业性质的利润。 其次,关于违约金的调整方面,若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降低,应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作为适当调整的依据;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无法弥补损失而请求增加,应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为准来确定违约金数额。例如,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是1万元,而约定违约金只有5000元,那么租户可以请求增加至1万元。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