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可以进行买卖吗
我租了一套房子,租期还挺长的。最近听到房东好像打算把房子卖掉,我就很担心。想知道在我租房子期间,房东真的能把房子卖掉吗?如果卖掉了,对我继续住在这里会有什么影响呢?我主要想了解这期间房屋买卖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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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是可以进行买卖的。简单来说,只要房屋的权属没有争议,并且房东合法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那么该房屋就能够进行买卖交易,并不会受房屋是否处于出租状态的限制。 这里涉及到两个需要特别关注的要点: 其一,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即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时,承租人不具有优先购买权。当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如果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就会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要是房东没有依法履行通知义务,承租人可以主张该房屋买卖无效,或者要求房东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其二,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在租赁期间,即便房子被卖掉了,房东也不能以卖房为由要求承租人搬走,承租人仍然能够在租房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正常使用该房屋。当然,如果承租人和房东之前对此有另外的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执行,否则房东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过“买卖不破租赁”也是有条件限制的,一般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1.租赁物所有权转让时,已经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也就是合法承租在先,所有权变更在后;2.租赁物已经交付给承租人使用;3.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4.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发生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但也存在例外情况,比如租赁物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以及租赁物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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