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租赁期间卖房该如何处理?
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两年合同,结果房东最近说要把房子卖掉。我挺担心这会影响我的居住,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权益,房东卖房要遵循什么规则,我该怎么应对,希望能了解相关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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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主在租赁期间卖房时,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存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在租赁关系持续期间,哪怕房子的所有权人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原来的租赁关系也不会受到影响。买受人不能因为自己成了房子的新主人,就要求承租人搬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意味着,只要你的租赁合同原本是有效的,而且还在合同期限内,那么即使房子卖了,你也有权继续按照原来的合同租赁居住,直到租赁合同到期。 其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如果房东要卖房,得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你,要是你想以同样的条件买下这房子,你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要是你在15天内没有明确说要买,那就当作你放弃了这个优先购买权。 另外,如果房东没有通知你,或者有其他妨害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你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要注意,这并不影响房东和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特殊情况下,在出租房屋之前已经设定了抵押权,由于抵押权人实现其抵押权而导致所有权发生变化,或者在出租房屋之前,该房产已经由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这时候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变更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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