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下,婚后买房在离婚时该怎么分配?
我和配偶婚后买了房,现在打算离婚,不清楚这房子该怎么分。我们买房时出资情况比较复杂,而且房子登记情况也不太一样,想知道具体按照民法典,像我们这种情况房子到底该如何分配,不同的出资和登记情形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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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婚后买房离婚时的分配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若房屋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要是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以评估价作为依据来进行分割。这是因为夫妻共同出资购房,双方对房屋都有相应的权益,均等分割能体现公平原则。 其次,如果房屋是由一方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房屋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需要考虑另一方的权益。 再者,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加名的,一般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在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加名时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屋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加名时签订了相关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就按照协议执行。 最后,婚后买房的情况较为复杂,在实际分割时,夫妻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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