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买的房子,离婚时该怎么算呢?


婚后共同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分配,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关于房产分配的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执行。例如,双方在购房时或者婚姻期间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房产归一方所有或者按照一定比例分配,那么在离婚时就应当按照该协议进行房产的划分。这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若没有签订相关协议,且双方父母都有出资的情况,一般会按照双方各自父母提供资金的比例进行分割。比如,男方父母出资60%,女方父母出资40%,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按照这个比例来分配房产份额。 再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在离婚时通常会遵循公平均等的分割原则。例如,夫妻双方用婚后的工资、奖金等共同收入购买的房子,一般会平均分配。常见的方式有双方当事人可以主张房屋所有权并竞价取得;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最后,若房产是由夫妻一方单方面通过其个人财产支付了全额购房款项,根据相关规定,这栋房产将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在此过程中无需进行分割处理。例如,一方在婚前就有一笔个人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全额购买了房产,且能证明购房款是其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