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没离婚和别的男人有孩子是否犯法?
我没和老公离婚,但是和别的男人有了孩子,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犯法了。我很担心会有法律后果,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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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女方没离婚却和别的男人有孩子是否犯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这种法律上的婚姻,也包括虽然没有进行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事实上的婚姻关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女方没离婚和别的男人有孩子,并且和这个男人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那就可能构成重婚罪,会面临刑事处罚。 要是女方和别的男人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是单纯有了孩子,这种情况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女方的丈夫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给予损害赔偿。所以,没离婚和别的男人有孩子是否犯法要根据具体的行为表现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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